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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支公司合作商户日常管理办法(8页).ppt
【资料简介】
XX支公司“合作商户” 日常管理办法 为规范“合作商户”的日常管理,明确权责,提升绩效,特下发“合作商户”管理办法(2014版),本管理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准入条件: 1. 拥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合法固定商铺的商户业主。 2. 从事目前所在的行业一年(含)以上。 3. 年龄25-4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 参加公司组织的合作加盟资格授权培训,并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5.注册代码时标注为“合作商户”的代理人员。 6. 现有营销团队营销员(收展员)不得转换为“合作商户”;“合作商户”可申请转换为营销团队专职营销员(收展员)。二次上岗人员不得申请为“合作商户”。 (二)工作职责: 1. 宣导中国人寿企业文化及特色产品。 2. 在规定范围内代理销售公司的各项产品。 3. 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及活动。 4. 服从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委托报酬和考核: 1. “合作商户”的委托报酬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和《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执行,依照各项产品的佣金标准计提FYC,相关津贴和其实际参会情况挂钩。 2.“合作商户”的考核按照“基本法”执行,签约时定义为业务员(准收展员)职级。 3.“合作商户”只能在业务系列发展,若其有组建团队的需求,必须转为专职营销员(收展员),正常参加公司的早会运作,履行主管职责,享受主管管理利益。 (四)福利保障: 1.授予“特约合作商户”加盟授权展牌,合作期间仍可从事本人现有工作,但在从事保险工作期间应遵守监管机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在公司规定范围内使用公司提供的各项宣传工具,不得私自印制任何宣传资料,不得私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2.享受合作商户特定奖励,经公司同意,可参加公司指定的业务推动活动。 3. 享受《国寿销售精英养老年金保险》和《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4. 为帮助合作商户提升服务技能和客户经营水平,必须参与公司为其举办的每周一次的培训或会议,参与公司搭建的客户交流平台,具体要求如下:商户每周分别参加一次公司和职场组织的培训,不迟到、不缺勤,迟到降低代理手续费20元/次,未参会降低代理手续费50元/次,每月如达2次以上未参会,取消当月所有奖励。 5. 符合一周五次早会参会条件的商户,可转为专职营销员(收展员),享受与专职营销团队同等的激励政策。其中收展系列的“合作商户”不享受孤单资源分配,若该“合作商户”达到“基本法”每周参会要求,可申请转为专职收展员并享受孤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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