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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日常保险诚信教育之新版违规行为处理(14页).ppt
【资料简介】
新版违规行为处理 2014年日常保险诚信教育之 目 录 一、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记分 扣款 延缓晋升 限制评先表优 解除合同 二、违规行为的记分周期 、计分原则 违规行为的记分周期 违规行为的计分周期为连续12个自然月,以处理决定下达月为计算起始月。每个周期的记分上限为12分。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违规记分标准分为四档: 二、违规行为的记分周期 、计分原则 违规行为的记分原则 1、每一个违规行为对应一次违规记分处理,违规行为涉及保单的,原则上每一件保单所对应的行为视为一个违规行为,但保单之间具有从属关系的除外 2、一个违规行为符合若干违规行为的构成要件,应选择处罚较重的违规类别进行处理 3、同一保单上存在多个违规行为,原则上应择一重处 三、违规行为的记分周期 、计分原则 违规行为的记分原则 4、销售人员拒不配合或故意干扰违规调查工作,应从重处理 5、销售人员在1个记分周期内连续两次以上因违规行为被处理后,再次从事违规行为的,应从重处理 6、违规销售人员主动向公司报告违法违规情况,违规情节轻微,积极协助调查,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的,可酌情从轻处理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 1、降低委托报酬、报酬以及绩效工资的原则 销售人员从事违规行为的,员工制销售人员降低绩效工资,代理制销售人员降低委托报酬,派遣制销售人员降低派遣公司报酬。销售人员因违规每记1分,计扣人民币 200 元。当月收入不足扣除的,延至后续自然月计扣。 员工制、派遣制销售人员扣款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 2、延缓晋升的原则 销售人员违规分数每季度累计达到4分(含)以上的,在最临近的考核月,取消当期晋升资格;违规分数每季度累计达到8分(含)以上的,在最临近的考核月,取消当期晋升资格,并取消下一个考核期晋升资格。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 3、限制评先表优的原则 因违规被处理的销售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累计4分以上的,自违规处理决定下达月起连续12个月不得参加公司任何荣誉称号评选活动的资格,不得参加公司任何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 4、解除合同的原则 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代理制销售人员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员工制销售人员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制销售人员退回派遣单位。 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案件的,或因触犯国家其它法律被司法机构拘留、逮捕、判处刑罚,直接计扣12分。 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 5、对违规销售人员直接主管的处理的原则 销售人员发生违规行为每记1分,计扣其违规行为发生时直接主管 100 元人民币,当月收入不足扣除的,延至后续自然月计扣 。 违规销售人员的直接主管积极配合违规行为调查工作,有助于减少损失的,可酌情减少扣款金额 。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自律组织处分或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销售人员,其违规行为发生时的直接主管在处理决定下达月起连续12个月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 四、其它处理规定 1、发生以下情形,给客户或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等的,销售人员应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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