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职业经理人>>政策法规>>正文
资料分类检索
法律工具与保险法理(16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法理与法律工具 体系安排 一、保险的契约属性 二、保险架构赏析 三、私法常用法律工具 保险的契约属性 一、基本概念 物权-债权 1、概念 (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债权的概念: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债权债务为一个整体,合同为产生债权的最主要原因 2、权利特性 (1)物权的特性:对世权(不特定)、客体是物、财产权、排他性 (2)债权的特性:对人权(特定)、财产上的请求权、平等性 3、债发生的原因 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属性 1、属于债权范畴,具有相对性 2、在双方之间发生效力:权利义务、成立生效、终止解除;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法》中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年龄不真实);第三十七条(未支付保费) 3、保单现金价值的提取 前提: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人寿保险和法院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的标的 被执行人拥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与人寿保险相关的强制执行规定 (1)财产报告制度; (2)被执行后,将限制高消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四、物权的取得与保险收益 (1)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类别: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类别: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 (3)基于人寿保险合同取得的收益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保险架构赏析 1、架构优势:先生可保单质押、财富传承; 2、保单收益性质: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危机时,法院的处理通例: (1)对太太的不利因素: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2)婚姻危机的分割方式:现金价值 4、强制执行异议提出 1、架构优势:太太掌握合同解除权、财富传承; 2、保单收益性质: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危机时,法院处理通例: (1)婚姻危机的分割方式:现金价值 (2)考虑投保的资金来源 4、强制执行异议提出 区分被执行人为先生/太太 1、架构优势:太太掌握合同解除权、婚内财产保护(子女未成年); 2、保单收益性质:部分夫妻共同,部分子女专有; 3、婚姻危机时的法院处理通例: (1)争取子女抚养; (2)婚姻危机的分割方式:现金价值 (3)考虑投保的资金来源 4、面对强制执行 1、架构优势:太太掌握合同解除权、婚内财产保护 2、保单收益性质:部分夫妻共同,部分父母专有; 3、婚姻危机时的法院处理通例: (1)婚姻危机的分割方式:现金价值 (2)考虑投保的资金来源(注意法院对赠与的认定); 4、身故保险金传承的不同情形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