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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创业基本法衔接细则宣导(30页).ppt
【资料简介】
以法为纲 专业成长 ——2014年创业基本法衔接细则宣导 一 基本法衔接节奏安排 二 基本法利益衔接规则 三 基本法衔接考核方案 一季度 【准备阶段】 二季度 【衔接阶段】 三季度 【深化阶段】 四季度 【全面实施阶段】 【准备阶段】一季度大晋升,高套职级 “创业基本法”的设计理念是“职级越高、奖项越多、点数越高”。三月份执行“大晋升”方案,帮助营销员高套职级,二季度开始执行全新的“创业基本法” 。 【衔接阶段】二季度考核维持确认职级 二季度严格考核,最终确认职级和薪资待遇。四月份公司和营销员签订协议,承诺二季度维持方可确认职级和薪资,否则由公司根据其二季度的实际个人和团队体能进行职级和薪资确认。 此外,二季度离职确认的营销员的续期客户和相关权益,均按照“创业基本法”的规定,自动递归上级。 【深化阶段】三季度扎实客户经营 三季度孤儿单分配。根据二季度业务发展情况,并结合营销员现有的继续率情况和业务品质评估结果,分配公司现有孤儿单客户名单,并享受相关利益、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有营销员拓展新单的,则上述孤儿单客户无条件递归给上述营销员。 【全面实施】四季度系统运作闭环经营 职 级 衔 接 佣金衔接——见习保险顾问 见习保险顾问——佣金衔接 正式保险顾问——佣金衔接 个人年终奖按照新基本法标准计提。 2013年10月入司的新人,还可继续享受多长时间责任津贴?如何享受? 自入司起12个月。如2013年10月入司的新人,从2013年10月-2014年3月按照原基本法享受,从2014年4月-9月按照新基本法标准享受。 你问我答 营销员艾XX2013年10月入司,11月离司,离司时未转正,2014年3月申请恢复编码,职级为见习保险顾问,请问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责任津贴? 不可以。必须是自入司之日起6月内已经转正的人员方可享受下半年的责任津贴。 你问我答 2014年2月入司的新人,在2014年4月达成600C,是否还可以按照原基本法享受600元责任津贴? 不可以, 2013年3月(含)之前照原基本法标准发放责任津贴,2014年4月(含)起,所有享受责任津贴人员均按照新基本法标准核发。 你问我答 2014年3月25日(含)前入司的新人,入司后连续3个月内达到转正,是否还能享受晋升奖金? 可以。从4月 1日(以系统上号时间为准)起入司的新人,不再享受晋升奖金。 你问我答 衔接新基本法后,育成人是否可以对所辖所有育成组均能计提组育成津贴? 不可以,只有在同一业务部内存在二代以内育成关系的组才可计提组育成津贴,组育成关系跨越营业部的,不再计提组育成津贴。 原存在组育成关系人员,其育成人自2014年4月起如何享受育成津贴?被育成主管业务主任层级首次起聘开始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含)之前的,其育成人按照原基本法计提育成津贴。存续时间跨越2014年4月,剩余月份育成津贴按照新基本法规则计提.业务经理A育成业务经理B,B首次晋升的时间为2014年1月,于2014年7月降级为高级业务主任,2015年1月再次晋升为业务经理,则A如何提B的部、组育成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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