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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讲堂之营销员的日常管理(10页).ppt
【资料简介】
基本法讲堂 四大可怕的事情: 开车不看红绿灯 盖楼不打地基 有钱不买保险 营销员不看基本法 我们的职业操守 从业守则 基本管理 出勤管理 早夕会管理 从 业 守 则 对公司: 1、营销员必须将自己经营的保险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得为其他保险机构经办和销售寿险保单 2、营销员除代表公司经营并代办保险业务外,不能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无权对保险条款加以修改和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 3、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收取任何到期与未到期的款项。 4、营销员在未获得公司同意前,不得在任何刊物上或通过新闻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和文件;营销员必须使用总公司统一印刷的展业资料对公司和产品进行宣传、不得自行印刷、使用宣传品。 5、外出活动尤其是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应使用公司统一的VI宣传标识,树立公司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从 业 守 则 对同事: 1、营销员外出展业相互交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 2、未经公司许可,营销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手他人,也不可接受他人的 业务转让; 3、各业务单位不得唆使、误导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对社会: 1、营销员对同业和产品的比较要客观和公正 2、对于已购买其他公司保险的客户,营销员不得鼓动退保转购; 3、营销员不得以诋毁他人、同业公司、同业产品、或不正当手段进行挖角、抢单 基 本 管 理 对客户: 营销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内容 营销员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营销员必须在收到保单正本五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并完成系统回执核销; 营销员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营销员必须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在投保单、契约通知书等相关保险资料上签名。 营销员应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资料;及时提醒并协助客户办理保单的保全和理赔事项;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客户保持定期联络;及时提供公司要求送达的各种资料。 出 勤 管 理 1、营销员请假必须填写《营销员请假申请单》,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业务主管请假需由营业部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营业区经理核准;营业部经理请假需由营业区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营销部经理核准;业务总监请假需由营销部经理核准。 2、一个月内无故连续缺勤5天或累计缺勤10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一年内请病假、事假累计180天以上者,一律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3、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以迟到(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以缺勤论处。 4、营业部应将本单位请假单及时送营业区或营销部人管室;营业区或营销部应严格监督、检查各营业部出勤制度的执行情况。 5、营业部经理未能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或虚报出勤情况者,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屡劝不听、情节严重者,予以降级处理。 基 本 管 理 1、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有关增员选择、辅导培训、资格测验、业务会议、保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以利于业务的开展。 2、营业部及其直辖组应制定年度、半年度、季度、月份的经营计划及工作计划,并将所有的业务活动编制行事历,向全体营销员公布后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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