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寿险培训>>业务员培训>>正文
资料分类检索
资产传承中的金融工具及异同点比较(15页).ppt
【资料简介】
资产传承中的金融工具及异同点比较 继承之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消极传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之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之规定 遗嘱继承(积极传承):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的继承人 遗嘱种类 :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 效力由大到小: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 同类遗嘱晚优先于早 遗嘱 遗嘱继承之规定 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遗嘱继承(积极传承):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的继承人 遗嘱种类 :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 效力由大到小: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 同类遗嘱晚优先于早 遗嘱作为资产传承方式的法律风险 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公证法律程序繁复、严格,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 公证过程中,各项证明材料(财产权益、当事人身份等)不能存在法律瑕疵;若有瑕疵,将可能影响继承的最终完成; 公证过程中,被继承人资产可能被调查; 其他形式的遗嘱则公信力较低。 信托 国外信托的概念 英美法国家的信托制度、衡平法、集合信托和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e.g. Paris Hilton 和梅艳芳 国内信托的概念 《信托法》(2001年)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法》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在有限度的风险内享受信托财产利益,并且免于受益人之债权人的追索,建立了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 信托 我国信托制度的局限性 机构信托 – 信托法的第4条:受托人必须为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和发照。 制度缺陷:信托法没有规定任意型信托,法院处理信托类纠纷乏善可陈。 信托机构对财富传承没有兴趣。 因此,目前国内的信托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财富传承的基本功能。 不过,新的信托法目前正在修订之中,大家可以观注新的变化。 信托 国内信托的法律风险 委托人无法单方面撤销信托(e.g. 信托协议)。 信托关系过于稳定,导致委托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无法立即终止信托关系。 我国《信托法》没有明确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移转至受托人管理之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从而带来实践上的困难。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