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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人品质培训课程之诚信(31页).ppt
【资料简介】
诚 信 保险产品的特性决定了保险销售比其他产品销售更需要—— 无形产品 复杂的金融产品 长期合同 诚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诚信销售--“四拒绝” 一、拒绝销售误导 二、拒绝代签名 三、拒绝捆绑销售 四、拒绝洗钱行为 销售误导 一、拒绝销售误导 隐瞒 欺骗 阻碍 与诱导 其他 不当行为 1.常见的销售误导行为 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做虚假宣传 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产品,实际并未赠送 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 对公司股东、经营状况及过往经营成果做虚假宣传 夸大保险责任或产品收益 欺骗行为 以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 将我司产品宣传为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进行销售 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隐瞒万能保险、投连产品费用扣除情况 隐瞒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隐瞒保险期、交费期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隐瞒行为 隐瞒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产生的损失 隐瞒观察期、犹豫期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 以利诱、唆使等不当引导方式,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恶意篡改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 阻碍与诱导行为 诱导投保人为购买新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合法权益 A.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其他销售误导行为 其他不当销售行为 规范宣传材料的制作 准确介绍保险产品 不得私自印刷产品宣传材料和行销辅助品,或使用自行开发的培训课件。 个人使用总公司开发设计的宣传资料、培训课件、行销辅助品时,只能修改机构名录等信息,其他内容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须报总公司审批。 2.拒绝销售误导的正确行为 禁止在广告宣传、业务培训、产品推介、新单承保、售后服务中,通过欺骗、隐瞒或诱导等方式,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禁止在营业网点、公共场所等区域,或利用产说会、新闻媒体、公司网站以及其他媒介等,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具体示例 1.对新型产品未来利益给付演示须采用高、中、低三档进行,利益演示采用的假设投资回报率不得超出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利益演示须注明收益的不确定性。 2.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在宣传内容上不得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类似字样,不得出现银行的标志、图案。 3.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 3.理财经理防范销售误导的责任 对银行网点人员进行合规培训与技能辅导,及时发现并制止销售误导行为 遵守公司各项品管制度,按时效处理各类与销售误导相关的品质问题 对银行网点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负连带责任 纪律处分 4.销售误导违规行为的处罚 经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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