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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个险自保件低继续率代理人及契约替换管理办法(16页).ppt
【资料简介】
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险自保件、低继续率代理人及契约替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险业务行为,明确个险自保件、低继续率代理人及契约替换管控流程,提升业务品质,特制定《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险自保件、低继续率代理人及契约替换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险业务品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由XX人寿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保费部、运营管理部共同制定。 第二章 自保件管理 第四条 自保件定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公司代理人或代理人直系亲属的保单(一年期短险除外),包括互保件。 第五条 自保件识别依据: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信息与核心业务系统中代理人或代理人直系亲属的信息一致。 第六条 代理人入司时需完整的填写《求职表》供机构人员管理岗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录入。 第七条 核心业务系统中代理人直系亲属信息关注类型 (一)“三无”信息:代理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的信息(证件号码)均为空; (二)“不准确” 信息:代理人父母、配偶或子女的信息(证件号码)已录入,但明显不符合标准; (三)“疑似不完整”信息: 35(含)岁以下的代理人无父母,或 35(含)岁以上的代理人无配偶、子女。 第八条 总公司每季度追踪上季度新入司代理人的信息录入情况,对未能按时整改的代理人信息及相关保单将重点监控。 第九条 代理人入司(系统开工号)前,本人或直系亲属承保的保单,不判定为自保件。 第十条 代理人自保件权益 (一)新人(概念同《基本法》)入司后,两件(含)以内的自保件初佣可享受下列三项权益,从第三件开始则不再享受: 1. 计入新人训练津贴的核发; 2. 计入转正考核的业绩范围。 (注:同一时间投保两件以上的,按系统承保时间的先后顺序默认;前两件发生犹豫期撤件则不扣减件数。) (二)同业引进人员降级后再转正时,其自保件佣金不计入转正考核; (三)自保件佣金不计入代理人、营业组及营业部的晋升与维持考核; (四)代理人自保件不参加总公司、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的个人、营业组、营业部的相关激励方案,个险业管岗在兑现方案时需剔除自保件。 第十一条 系统无法识别的以下两种情况定义为隐性自保件 (一)核心业务系统中代理人家庭信息不完整而无法识别的自保件; (二)以亲戚朋友或他人名义购买但由代理人代为缴费的保单。 第十二条 续期收费中发现且不能正常缴费的隐性自保件,报送本机构个险品管岗,严格按《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点标准对代理人进行处罚。 《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点 (十)业务人员为从竞赛、考核等活动中获取利益,而投保虚假保单、隐性自保件、虚增人力、在其他代理人名下挂单的,扣4-6分/单,并追回所得利益; 扣分和违规问责说明(1/2) 第六条 每季度结束后,分公司依据扣分记录对违反规定的业务人员予以下列处罚:(一)每自然季累计扣分达5(含)分的业务人员,通报批评;(二)每考核期累计扣分达5(含)-9分的业务人员,取消晋升资格;(三)每考核期累计扣分达9(含)-12分的业务人员,取消维持资格予以降级,试用业务人员或降级试用人员直接清退;(四)每考核期累计扣分达12分以上(含12分)的业务人员,立即解除代理合同,上报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五)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扣分和违规问责说明(2/2) 第七条 违规业务人员其上级主管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一)每考核期业务经理直辖组内业务人员(含离职)累计扣分达5分,扣管理津贴200元,扣完为止;(二)每考核期业务经理直辖组内业务人员(含离职)累计扣分达10分,扣管理津贴500元,扣完为止;(三)每考核期高级经理(含区域总监、区域总经理)直辖部内业务经理和业务人员(均含离职)累计扣分达15分,扣管理津贴300元,扣完为止;(四)每考核期高级经理(含区域总监、区域总经理)直辖部内业务经理和业务人员(均含离职)累计扣分达30分,扣管理津贴800元,扣完为止。第八条 凡个人竞赛活动,若竞赛期内累计扣分达5分(含),取消竞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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