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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13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骗人吗? 保险本身本并不骗人 骗人的是——销售人员的不专业 我们签出去的保单 受益人有吗? 深圳建议试征遗产税,近期催生一亿七千万保额大单避税!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人身保险,因为投保该险种后,万一自己遭遇意外,保险公司赔付的死亡保险金还能留给亲人作为生活保障。不过,投保人必须知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这将决定将来保险金支付给谁。 不久前,张先生外出遭遇车祸不幸身故。由于其生前购买过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独生女儿为受益人,因此,张先生的女儿从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金。 但意外的是,张先生生前的朋友王先生找上门来。原来,张先生早前做生意时,曾向他借过3万元现金用于资金周转救急(当时未写借条)。听说张先生的保险理赔金已经到位,所以王先生希望能拿理赔金来抵偿债务。 对此,张先生的女儿很无奈,因为她并不知道父亲生前向朋友借钱的事。虽然从道德上讲,如果父亲生前确实负有债务,那么作为子女应当及时偿还。但她也很迷惑,是否理赔金就必须要用于抵偿父亲生前的债务呢? 身故理赔金不需抵债 专家点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于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因此,作为受益人,张先生的女儿不必把父亲的身故理赔金用来归还张先生生前所欠的债务。 保险金不征遗产税 刘先生夫妇拥有几百万元资产,夫妇俩膝下有一子,他们希望自己百年后,儿子能继承全部财产。但令两人担心的是,如果几年后国家开征遗产税,这些资产就要付出数额庞大的遗产税。 怎样才能把自己的资产,到时候能在既合法又不用缴纳遗产税的情况下,顺利让渡到儿子名下?刘先生夫妇请教理财专家 。后者的建议是把资产 “ 变 ” 成人寿保险,并把他们的儿子定为受益人,这样就能满足夫妇俩的愿望。 生活中,常有许多投保人为避免日后发生家庭纠纷或者只是由于未考虑周全,就会在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法定”或 什么都不写。殊不知,这样恰恰就为今后的保险理赔或财产继承埋下了麻烦的“种子”。 虽然保险公司接受“法定继承人”之类的填写,但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定是受益人产生的惟一先决条件。法定继承人不是指定产生的,故不具备受益人的一般特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视为 “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是应按 规定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专家点评 “指定”优于“法定”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作为受益人。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应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 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最终,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同时,指定的保险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不需抵债,也不征收遗产税。如果是法定,情况就不同了,当受益人成为法定时,此时保险金的性质已经被转为遗产,继承人有可能要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税费。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保险公司为了“安全”起见,一般都会要求所有保险金申请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方可确定法定继承人。如此一来,继承人又需要承担一笔不菲的公证费。所以,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受益人最好是“指定”,而非“法定”。 专业 专注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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