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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客户清楚保险责任吗(12页).ppt
【资料简介】
你的客户清楚保险责任吗? 目 录 品质日案例 品质日专题 品质日案例: 该签报公司连续上报三次,都被拒回! 品质日案例: 案例回顾: 保单投保人焦某,年缴保费3000元,险种xx,缴费年期20年。据客户说,首期投保时觉得代理人说得很好,就买了。自己也没有详细看保险条款,只知道这个保险很好,能赚很多钱。当时怕对象不同意,还是瞒着家人买的。今年续期缴费的时候,让孩子仔细研究了保险责任,觉得收益没有代理人说得那么高,所以不想续缴。没有想到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缴费的帐户存钱,被保险公司划走。更没有想到,退保的损失那么大。要是早知道这样,她一开始肯定不买。 你的客户清楚保险责任吗 客户焦某今年续期不交的潜在因素 首期只听代理人说这份保险好,但并没有阅读过保险条款,根本不了解保险责任。瞒着家人购买,家人不支持。客户的经济能力和这份保险不匹配。 客户焦某到公司投诉的原因: 客户不知道中途退保有损失,以为公司会全额返还保费。 对保险责任不明确 保险条款内容有哪些? 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等重要内容。 《保险法》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第六条 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首期销售品质行为(二)业务人员应告诉客户有如实告知义务,凡客户反馈在投保时业务人员未要求客户进行如实告知的,经核查属实,扣2-4 分/次;如无法查证,但在考核期内累计达3 个客户进行反馈的,扣2-4 分*客户数/次;注:如实告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向客户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七)业务人员按公司产品宣传资料中的投资收益或分红红利上限向客户讲解,但未告知以实际收益为准的,扣2 分/次;按超过上限的收益或分红向客户讲解,且不告知客户以实际收益为准的,扣3-5 分/次;(九)业务人员未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的,扣1-2 分/次; 总公司业务人员品质行为管理细则规定: 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首期投保必须实事求是,不夸大收益;给客户送达保单时,务必和客户一起解读保险条款,让客户明白保险责任,明确犹豫期以及中途退保的风险。根据客户的经济实力制定合理的保险计划。对待中老年文化低的客户,最好让客户征得家人的同意后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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