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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保险销售话术的禁用内容(6页).ppt
【资料简介】
展业锦囊 随着3.15的到来,诚信销售 也再一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重温诚信 诺言,确保合规销售。 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的管理办法和通知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信息披露材料的管理,从销售、业管、客服、产品等多个方面,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同时也对规范销售人员产品宣传等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结合《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销售宣传中的禁忌到底有哪些。 展业锦囊 禁忌一: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其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对保险责任、保险利益进行详细说明。 禁忌二: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分红保险的红利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因此不得对红利收益进行承诺。 实际宣传中,当有客户问起红利收入时,我们不妨这样回答: “中国人寿是一家非常有实力的公司,他们的分红是很被看好的。您看新闻了吧,这家公司不但是世界五百强,而且是中国首家在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他们的股票一上市就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大家都是看中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前景了。这样的公司要是按固定额度分配红利,那咱们可就不划算了。” 展业锦囊 禁忌三:产品宣传材料不得私自设计、印刷 《办法》规定,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销售人员更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为规避监管风险,销售人员在宣传展业时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统一下发的平面宣传资料! 禁忌四:不得将银保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和销售 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难免会面临将保险产品与储蓄进行对比的话题,而近年来新闻媒体中也时常报道出客户“存单变保单”和“被保险”的误导事件。为防范对客户的误导,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3]25号)明确提出,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公司的相关产品进行片面对比。产品宣传话术中不得出现“本金”、“保本保息”等词语。 其实,与存款储蓄相比,保险产品不仅具备投资理财的功能,还为客户提供了周全的保险保障,能让客户享受到更多利益,这才是最应该向客户介绍的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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