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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财富管理(26页).ppt
【资料简介】
婚姻与财富的关系 3 拥有最多,最怕失去 患得患失正是缺乏安全感的体现 人生最坏的三件事是什么? 5 昔日千万富翁欠债四五百万 为讨千元捅死人 赵某曾经开了两个灯具厂,资产有1000多万元。因为破产,现在还欠着别人四五百万元的债务”, 如今赵某颠沛流离,为了讨别人欠他的1000元,与人发生口角,一时失手将其捅死。 7 你还相信爱情吗? 8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因为婚姻的变动而受到影响 离婚后的受益人问题 保单不具有分割性 11 在安全的前提下,财富与经济效益使用最大化 财富保障功能极大化 财富投资风险和损失最小化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制度规定 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三个部分: 即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弥补了我国原有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界定上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四大问题 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11条) 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8条) 3.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12条) 4.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12条) 新婚姻法争议话题(一) 鼓励养“小三”?还是维护男人权益 〔新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新婚姻法争议话题(二) 司法解释保护“富二代”? 〔新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争议话题(三) 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 〔新规〕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专家观点 新婚姻法使女性将婚姻视为保险的希望破灭 “现代人的婚姻正承受着它自身难以负担的重量。”这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的观点。他说,想要真正解决婚姻家庭问题,除了依靠《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之外,还要解决制度建构和道德建设等问题。 专家观点 新《婚姻法》前,女人,梦该醒了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第三 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第四 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第五,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创造。 给女性婚姻财富管理的三个建议: 女人一定要有自己名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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