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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额规范调整的政策宣导(17页).ppt
【资料简介】
保监会未成年人死亡保额 规范调整政策宣导 主 要 内 容 一、 保监会通知的主要内容 二、 对我公司的主要影响 三、 主要应对方案 四、 部分主力产品核保规则简介 保监会通知 中国保监会于2010年11月15日下发《关于父母 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 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 要求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保险法》第33条之规定,主要背景: 1.未成年人业务现状(限额承保;特约承保) 2.特约承保易导致客户投诉及纠纷 3.减少“同命不同价”等社会负面舆论 4.经济发展的必然 现行规则与保监会通知对比 北京、广州、深圳、上海 主 要 内 容 一、 保监会通知的主要内容 二、 对我公司的主要影响 三、 主要应对方案 四、 部分主力产品核保规则简介 对业务发展的影响 ●对于各渠道未成年人业务均有一定影响。 ●产品开发部认为对于今年的主力产品福禄金尊、福满一生、福禄呈祥、福禄满堂等产品有一定影响,即未成年人业务身故给付限额对应的保费低于或接近同类产品件均保费。 ●单张保险合同对未成年人业务件均保费水平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大单业务会构成直接限制。 对展业过程的影响 要求销售人员必须充分说明相应的政策 客户既往承保信息难以准确查询,销售人员计算可承保的余额有一定难度 容易产生误导而可能导致后续纠纷 对业务系统和承保流程的影响 业务处理必须能跨系统准确累计承保保额,便于查询,从根本规避超额承保的监管风险 客户填单后保额超限后退单或重填的流程较复杂,可能导致客户不满 主 要 内 容 一、 保监会通知的主要内容 二、 对我公司的主要影响 三、 主要应对方案 四、 部分主力产品核保规则简介 10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及时应对 各部门紧急应对保监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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