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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限额承保新规宣导(10页).ppt
【资料简介】
未成年人限额承保新规宣导 3月11日,省公司业务管理中心召集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关于全省业务管理省级集中优化工作方案宣导和新契约录入外包推广视频会议。在会上,业管部熊俐经理介绍了对未成年人核保新规的出台,省公司业管部将采取的相关举措,供各单位学习。希望认真宣导,抓住机遇! 有什么影响? 有什么变化? 怎么应对? 我司现行规则: 根据保监发[1999]43号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核保手册》的补充规定: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除风险保额超过保监会规定需加入特约外,累计最高净风险保额以 50 万元为限。 2011年4月1日开始,必须执行保监发[2010]95号新规: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有什么变化: 有什么变化: 10万限额到底怎么计算? 简而言之,就是一旦被保险人出险了,各家保险公司累加起来的净赔付额。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同时,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另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也是不计算在其中的。 因此,10万的限额是各家保险公司的净赔付金额的总和 有什么影响: 7 相关要求 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与问题 8 如何应对 一 二 三 四 系统改造 通力合作 平稳过渡 核保系统将于3月底升级; 投连万能\年金\集团的改造将稍晚完成。银保通系统如月底前无法完成改造,未成年人暂时只能到公司出单; POS机出单改造难,停止销售未成年人业务。 单证调整 个人长、短险、中介代理、卡折、电销投保单、投保提示书、投保缴费清单有变化; 4月1日起,被保险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须使用新版单证,旧版单证可继续适用于被保险人为成年人投保。投保提示书必须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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