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业务员要掌握一定的理赔知识,要学会为客户讲理赔(何时赔,何时不赔),将理赔通过安全分析融会贯通到展业中去,使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切切实实懂理赔。 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
理赔结论遵循基本的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原则,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通俗地讲,即被保险人投保前症状与本次理赔疾病是否存在医学上的因果联系(这决定最终理赔结论)。若存在,则不宜赔付;不存在,则正常赔付。 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
现列举二例健康保险理赔案例如下: 投保险种:某保险公司住院费用保险 保险期间:2008年09月01日-2009年08月31日 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 案例一:赵某,女,20岁,因发现左乳肿块(B超示3CM*3CM)于2009年5月入院,经检查确诊为:左乳纤维腺瘤。病历既往史记载其于2008年5月在淋浴时无意发现左乳有一肿块,当时行B超检查示约1CM*1CM大小,由于感觉无明显不适,故一年来未进行相关治疗。 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
赵某投保后虽然首次确诊患左乳纤维腺瘤,但一年前已经发现左乳有一肿块,当时B超检查示约1CM*1CM大小,今日B超检查示为3CM*3CM大小,即肿块症状为客观增大的过程,也即投保前症状为客观增大的过程,也即投保前症状与本次疾病在物理诊断上具有明确的因果联系,所以未作赔付。 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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